香港家庭聘請外傭的收入要求和相關文件
家庭聘請外籍家庭傭工的僱主需要符合一定的收入要求。外籍家庭傭工通常以女性為主。她們的職責包括照顧老人和小孩、煮食、熨洗衣物、清理家居、採購日常用品以及照顧行動不便的僱主家人等。在香港,外籍家庭傭工被普遍稱為「工人姐姐」。
根據入境事務處的規定,申請人或申請人的家庭總收入必須不少於年薪港幣$180,000,即平均每月不少於港幣$15,000。這個最低收入限額一般會根據工人姐姐的薪金變動而調整。
入境事務處設立這一收入要求的目的是防止那些收入不足或沒有穩定收入的家庭聘請家傭後無法支付其薪金的情況。
外傭的最低工資已於2023年09月30日調整至港幣$4,870。此外,如果僱主選擇為工人姐姐提供膳食津貼代替免費膳食,津貼將增加至每月不少於港幣$1,236元。
因此,僱主需要向入境事務處提供有關文件作為其收入和財務狀況的證明。
以下是一些可以作為收入證明的文件:
- 稅單:最近的評稅及繳納稅款通知書,也就是稅單。如果申請人夫婦中任何一方的收入總數不足$180,000,可以使用配偶的入息聯合申請,只需附上結婚證明書副本證明兩人的關係。
- 銀行存折及其他:申請人可以提供過去半年的銀行薪金自動轉帳記錄或薪金通知單,並附上公司的聘書或公司的入息證明書。如果僱主從事的行業沒有固定入息證明,也可以提供其他方式來證明收入。
- 現金收入行業:對於收取現金作為入息的行業,如的士司機、美容師、裝修工等,可能無法提供足夠的收入記錄。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提供其他類型的入息證明,例如的士車牌、工程合約副本等來證明行內的平均收入。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這種情況下,入境事務處有權不批出簽證。
- 流動資產證明:僱主可以提供一些「穩定」的流動資產證明,例如過去六個月的定期存款證明、股票、基金投資等。入境事務處主要考慮這些資入證明是否能夠作為收入證明的依據。
- 獨資/合夥經營/有限公司股東
獨資或與朋友合夥經營生意的僱主可以提供公司的稅單或公司月結單作為申請文件。此外,還需要附上商業登記證副本以及證明公司股東身份的文件,例如Form 1(a)/(b)/(c)等。如果您是有限公司的主要股東,則需要提供Form X或其他在商業登記署登記的文件來證明您的股份擁有權。 - 特殊情況
在某些情況下,子女希望聘請工人姐姐來照顧已退休的父母,但父母本身沒有入息證明。在這種情況下,子女可以以僱主或保證人的身份代為聘請家傭,前提是他們能夠提供足夠的入息證明。如果以保證人的身份聘請,還需要提供一份保證書(Guarantee/Supporting Letter)。一般情況下,入境事務處只要求僱主提供家庭收入和家庭成員關係的證明文件副本,以保證他們能夠支付相關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文件只是作為收入證明的一部分,僱主還需要提供其他相關文件,例如住房證明、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等。此外,收入要求和相關文件的要求可能會隨時間而變化,建議僱主在申請前查閱最新的入境事務處指引或與相關部門聯繫以獲取最準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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