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續約:時限、程序和注意事項
如果僱主對外傭的工作表現感到滿意,可以在合約到期前一個月開始辦理外傭續約手續。在續約之前,僱主和外傭應該共同檢討原有的僱傭合約,確保雙方都清楚合約中的條款和條件。外傭續約的程序相當簡單。
外傭續約的程序
首先,僱主需要前往灣仔入境事務大樓2樓的入境事務總處索取標準僱傭合約(ID 407)、從外國受聘來港家庭傭工簽證/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表格(ID 988A)和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申請表格(ID 988B)。僱主需要填妥並與外傭一起簽署四份標準僱傭合約(ID 407),僱主填妥ID 988B,外傭則填妥ID 988A。同時,僱主還應該向外傭所屬國家的駐港領使館或專員公署查詢有關外傭續約的手續。然後,外傭和僱主一起攜帶標準僱傭合約(ID 407)正本、ID 988A、外傭的護照以及僱主為外傭申請延長工作簽證的公函,前往入境事務處3樓的延期居留組或其他各區入境事務處辦理相關的外傭續約手續。
外傭續約的注意事項
僱主需要承擔核實合約和外傭申請續期工作簽證的所有費用。對於已為僱主服務滿兩年(即一份合約)但未曾休有薪年假的外傭,僱主應在合約到期後給予外傭14天的有薪年假,以便她可以返回原居地探親。
外傭續約的相關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自2003年10月1日起,如果外傭未能在合約到期後返回原居地度假,只要僱傭雙方同意,傭工可以申請延期逗留,推遲休假,而僱主也需要安排傭工填寫從外國受聘來港家庭傭工簽證/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表格(ID 988A)。
在一般情況下,入境事務處只會簽發不超過一年的有效期限,如果外傭在有效期限內返回原居地度假七天或以上,則可以在返回香港時完成餘下的僱傭合約。
同時,僱主應該提供外傭的回程機票和旅途上的交通及膳食津貼。